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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2021/03/1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人社险中心函〔2021〕3号 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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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这些情况你注意了吗?

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这些情况你注意了吗? 2021/03/18

个人向外单位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个人可否代开发票?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不用担心,今天整理了一些知识点,跟大家一起学习! 情况一 A贸易公司委托张某销售一批空调,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约定了按照空调售价的一定比例向张某支付佣金,张某作为个人无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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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长假马上到了,如果要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长假马上到了,如果要加班,工资怎么算? 2021/02/10

计算公式 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 更多说明 1、21.75天为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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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造假,工作能力强,能否解除?高院裁定:诚信比能力重要

学历造假,工作能力强,能否解除?高院裁定:诚信比能力重要... 2021/02/10

2015年5月5日,徐元直入职大魏公司工作,职务为JAVA工程师,当日,其填写了《员工入职履历表》,其上载明在2007-2011年,徐元直在上海信息管理专修学院取得本科学历。 《员工入职履历表》中申明“我对每一个问题的回答及所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同意公司获取关于我过去及目前雇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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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2021/02/10

一、生育津贴免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及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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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推出稳岗就业新举措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至8月

沈阳推出稳岗就业新举措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至8月... 2021/02/10

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期至8月31日,开发1000个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日前,沈阳市发布关于稳岗就业相关政策,提出了上述内容。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沈阳市提出,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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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缴满15年社保的人! 新规下,2021年起全都这样处理

还没缴满15年社保的人! 新规下,2021年起全都这样处理... 2021/02/05

社保新规下,还没缴满社保的人统统按照以下方法处理,进行补救: 一、按年补缴 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有几年(一般是三年)的时间才有社会保险,你可以每年补交,这样你退休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然而,你必须支付滞纳金来支付你的年费。 二、延迟退休 如果你在我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会保险还没有支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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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我国法定年节假日等休假相关标准 2021/02/05

休息休假时间是劳动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内,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 1.休息日标准。 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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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高额补助来了!快看你能领不!

一大批高额补助来了!快看你能领不! 2021/02/05

沈阳市支持市场主体复苏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加快复苏,提振发展信心,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保供稳供 (一)对在市指挥部确定的重点管控期间,坚持在重点管控区域内正常经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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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保有大变化!门诊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了!

辽宁医保有大变化!门诊费用可以跨省直接结算了! 2021/02/04

2月1日起,包括辽宁在内的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的所有统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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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应该有多久?

试用期应该有多久? 2021/01/26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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