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好消息!将多举措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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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丝路人力资源产业研究院
日期: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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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总理组织召开国常会,会议提到“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
会议确定了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要求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等。
01
多举措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根据权威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2020年,共享经济提供服务人数约8400万人。但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按照现行规定,他们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保障。
总理强调,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让他们‘心中有底’,相信未来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会议确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若干政策措施。
1. 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2. 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3. 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4. 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5.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02
进一步推动医保服务高效便民
会议还指出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有利于更好保障群众健康、提升获得感。
会议确定,一是重点面向数亿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等群体,加快推进住院、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确保今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机构、明年底前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二是优化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推进现有试点形成经验,抓紧推广。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做到一视同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服务,丰富保险品种,提高医保精算水平。规范和压减医保支付自由裁量权,防止医疗机构年底突击“控费”。
三是统一规范和优化医保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和材料,推行医保报销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依托“互联网+”,实现医保服务“网上办”、“掌上办”。四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法规,依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诱导住院、虚开发票、滥用药物等行为,守好用好群众“保命钱”。
随着新就业形态的持续发展,国家相关的保障政策也在研究并陆续出台,一些省市也已经在落地实行中,相信未来这些劳动者的权益将得到更加稳定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