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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待遇  生育住院后给予产前检查  一次性补贴300元

生育医疗费待遇 生育住院后给予产前检查 一次性补贴300元... 2023/09/28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待遇期内分娩住院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或死胎住院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住院后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300元。 参保人员在我市或异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住院的,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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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大病保险待遇 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0% 2023/09/28

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单次或多次门(急)诊抢救、住院,累计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线的医疗费用,均属于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范围。 具体包括: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不含乙类超限价部分、规定不计入大病保险起付线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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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2023/09/28

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采取药物治疗并经备案后可自愿在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两病”用药无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高血压年限额为200元,糖尿病年限额为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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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本次差额补缴是通过经办推送,还是核定信息录入呢?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保险费,本次差额补缴是通过经办推送,还是核定信息录入呢?... 2023/09/20

答:沈阳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本次差额补缴方式为:缴费人如需进行缴费工资调整补差,需先前往经办机构核定“社平工资调整补差”数据后,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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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如何进行差额补缴?

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如何进行差额补缴? 2023/09/20

答: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差额补缴方式,按照《关于辽宁省2023年社会保险费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补差征管事项的公告》中“沈阳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人”的方式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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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差额补缴如何操作?是分月申报还是1-8月合并申报?

工伤保险差额补缴如何操作?是分月申报还是1-8月合并申报?... 2023/09/20

答:根据《关于辽宁省2023年社会保险费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调整补差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工伤保险补差计算方式为1-8月合并计算,具体方式为:缴费人需根据1-8月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差额基数,自行计算1-8月份工伤保险费补缴差额基数,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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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差额补缴如何具体操作?

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差额补缴如何具体操作? 2023/09/20

答:养老、失业补差,通过在【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模块重新申报需要补差职工的2023年度工资,申报提交后,电子税务局就可以计算差额补缴数据,在【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中才可以查询到需要申报的差额补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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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居民医保转成职工参保了,之后又在单位离职的是否还有医保待遇?

从居民医保转成职工参保了,之后又在单位离职的是否还有医保待遇?... 2023/09/18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缴费年度内转换为职工医疗保险的,没有职工医保待遇期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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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校学生如何办理2024年居民医保?

非在校学生如何办理2024年居民医保? 2023/09/18

(1)本地及外地成年人续保无需办理参保核定业务,直接登录“辽宁税务”公众号即可缴费。 (2)本地未成年人续保(不含在校学生)需先进行参保核定业务,登录【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智慧医保公众号】→个体居民→城乡居民参保核定→选择“核定年度”2024年→选择参保分中心(户口所在地)→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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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撤回几次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撤回几次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2023/09/18

参加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 撤回一次 个人养老金单笔缴费 开户银行应当按要求及时完善信息系统,经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核验后,为参加人办理撤回缴费业务。 撤回单笔缴费不属于领取个人养老金,不按照领取个人养老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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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缴费了怎么办?  有补救措施吗?

误缴费了怎么办? 有补救措施吗? 2023/09/18

个人养老金参加人 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缴费的 可以在该笔缴费计入个人养老金 资金账户之日起(不含)5日内 通过开户银行线下网点 提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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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沈阳发布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政策

重磅!沈阳发布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政策... 2023/09/07

各区县(市)房产、自然资源、税务、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相关市直部门,在沈金融机构: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 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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