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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保障报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日期:2023-11-20 人气:475
警惕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转正后才给缴;将员工调岗重新“试用”;借口“考察不全面”,随意延长试用期……目前,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侵犯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是否满足要求,劳动者判断用人单位是否符合期待,从而作出双向选择。如今,有的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当成“侵权期”,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费,多次延长试用期,随意辞退劳动者。种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损用人单位的形象和口碑,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此外,法律还对试用期时长、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等作出规定,无限期试用、多次试用、克扣试用期工资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为何试用期成了一些用人单位的“侵权期”?有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通过“假试用,真使用”减少用工成本,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有的用人单位不懂法,对试用期存在认识误区,认为试用不等于正式录用,在很多方面对试用期员工区别对待。另外,一些劳动者不熟悉相关法律,很容易被“下套”,这也给了别有用心者可趁之机。
不让试用期成“侵权期”,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送法律进工地、进企业,让劳动者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依规用工意识,提高规范用工能力。另外,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惩设立“廉价期”“试用坑”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因劳动违法行为受到惩罚,就会得不偿失。
此外,劳动者在求职道路上也要增强风险意识,避开一些用人单位的套路和骗局。如果遭遇试用期成“侵权期”等求职陷阱,可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作者丨曹灿辉
漫画丨笑 默
编辑丨邱 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