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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纳税人了解新规定,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了一组问答,解答相关政策问题,赶紧收藏学习吧! 1、为什…
查看详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在2月7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地位和法定效力,增加发票类型内容;增加发票赋码的管理内容;“企业印制发票”事项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这将是《办法》第三次修改,有不少变化,备受市场关注。…
查看详细2020年以来,为落实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等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优化填报口径,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查看详细2021年第一个月的个税扣缴申报已经开始了,纳税人还将于3月迎来第二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或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那么,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和扣缴端进行后续确认或调整…
查看详细提醒一: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
查看详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增…
查看详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
查看详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查看详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
查看详细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2019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查看详细01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
查看详细发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财务凭证,那么在日常经营中,取得的不规范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实务中都有哪些热点问题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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