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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辽宁税务 日期:2021-03-30 人气:97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规定:2021年3月31日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须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见附件1)。
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包括:
税务师事务所;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见附件2)。
注意:
没有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纳入管理。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内容包括:机构及人员基本信息、机构经营信息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信息以及机构其他信息等。
报送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见附件3)。
注意:
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送的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
不报、逾期报送、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都会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有影响。
不报送——扣30分,
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每次扣5分,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逾期不改正的,扣1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一级;
情节严重的,扣200分,降低信用等级两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见附件1)。
还需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报送路径: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