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办理指南(盘锦)_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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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办理指南(盘锦)

作者:招才人力   来源:招才人力   日期:2021-12-06   人气: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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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离职后2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不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解除备案手续将影响您继续参保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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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

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一定本人亲自办理,离职手续不能代办);

⑵用工单位出具的离职审核表或者介绍信(证明您已在用工单位办结交接事宜),或者用工单位邮件告知离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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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申领

⑴申领条件:

①被动离职(辞职不符合规定);

②失业保险缴费满足1年(可以合并辽宁省内其他城市缴费年限计算);

③离职后未立即再就业。

⑵办理时间:

①员工申请时间:停保当月6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有失业金申领需求的参保人员规定时间提出并提交办理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的员工可提前申请次月6日前办理。

②单位办结时间:停保当月8号前。

⑶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有下列情形的,请对应提供②~⑥中的相应材料,如未提供不影响在本单位参保期间的待遇申领,但是,不能合并之前的年限。下述材料也应于6日前提交,特殊情况不得晚于10号。

②之前办理过失业金停领手续,有剩余失业金未领完,需合并计算领取的,请提供《失业金停发通知单》;

③之前在辽宁省内其他城市参保失业保险,需合并计算领取的,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失业转迁凭证》,不明事宜请联系原单位人事了解开具情况;

④退役军人提供《工龄确认表》或《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⑤失业金如转回户口所在地领取的需要额外提供失业金待遇转迁申请表,省外地区需要提供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函,注意,转外地领取的失业金标准按照接收地标准发放。

失业金办结时间。

⑷盘锦市失业金领取报到方式

单位解除后,员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劳动局失业科自行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1、下载电子社保卡APP小程序并注册2、进入电子社保卡首页找到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项点击进入3、进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页面,在网上申领开通地区查询选项里找到自己要申领地区根据失业原因选择失业待遇申领选项点击进入4、进入基本信息选择参保地在待遇发放信息里录入农行或建行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录入完成点击提交申请。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请查阅“五险一金”模块中对应参保城市的“失业保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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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转出

⑴社保五险停保、转出:

①停保时间:您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每月8日(遇节假日不延后)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的停保事宜,未及时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将影响停保的时间。

②停保单的开具:

停保后社保五险不出具任何单据,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养老停保单,可按如下方式自行打印。

其余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均不出具停保单。

员工离职后,如需转入个人灵活就业下参保,请持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证明自行办理。

养老保险停保单打印方式:

自助打印: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盘锦市社保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自助打印即可。

③转移单的开具:

养老保险转移单的开具:当您的养老保险要转往辽宁省以外的城市时,可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政务服务大厅)自行打印转移单。

医疗保险转移单的开具:当您的医疗保险要转往盘锦市以外的城市时,可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医疗卡到参保所在区的医保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转出。

失业保险转移单的开具:当您在盘锦市以外的城市要合并领取失业金时需要开具失业保险转移凭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区的政务服务大厅自行办理即可。

④离职后社保五险的接续:

如果入职其他单位直接由新单位办理缴费即可;

如果没有新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以个体身份继续缴费,到户口所在区、单位所在区,或者暂住证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医保中心个体窗口办理缴费事宜,具体操作按个体窗口要求办理。

如果暂时不想继续缴费,可以不缴费,不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工龄,不影响您以后的继续参保,目前政策也无需对空档期进行补缴。

※更多五险一金政策,请至“五险一金”模块中进一步查看了解。


⑵公积金停保、转出:

①公积金停保的默认为“封存”状态,如果有新单位为您继续缴费公积金,可将新单位的公积金接收信息告知我公司人事专员,我公司为您办理公积金转移。

②通常离职一年后公积金状态为“集中封存”状态,可由接收单位直接启封缴费。具体公积金状态查询如下③。

③公积金状态查询:请微信公众号关注“盘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名注册后,进入“我的账户”——“我的公积金”,下方“单位名称”处,如显示原单位名称,则表示在原单位名下的“封存”状态;如果“单位名称”处显示某某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表示为“集中封存”状态。

※办理公积金转移,请拨打员工服务热线: 0427-2660963

④公积金只能单位为您缴费,个人无法进行公积金缴费。无单位缴费期间可以空档不缴费,待有新单位为您参保公积金后继续缴费。目前政策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最短缴费期限(补缴不算年限),政策时时调整,具体以公积金公布的政策为准。

※更多公积金政策,请至“公积金”模块中进一步查看了解。

离职办理不明事宜,可拨打员工服务电话:  0427-266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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