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乎你的切身权益!尤其是女职工!_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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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你的切身权益!尤其是女职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10-29   人气:1366

寒冬将至,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全省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劳动者职业性冻伤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室外工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冬季防寒保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对本地区防寒保暖工作作出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和冬季低温天气因素叠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通知要求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防寒保暖工作,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指导用人单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指导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好低温作业工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冻伤诊断工作,督促机构和用人单位及时上报职业性冻伤疑似和确诊病例信息。同时,要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场所的防寒保暖工作,合理安排医护人员、社区防疫志愿者等防疫一线人员的休息时间,提供必要的取暖设备及防寒保暖用品,切实做好冬季疫情防控保障工作。



通知提出



各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切实落实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用人单位应根据建筑物规模、气象条件、能源及环保要求,设置取暖、烘干等设备设施,保障作业场所及生产辅助用室冬季采暖温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提供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为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地点寒冷程度等级和作业活动相适应的防寒服装及其他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避免因不科学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导致职业性冻伤事件发生。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用人单位应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工作的时间,减少劳动者在冬季寒冷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


加强特殊人群保护。用人单位应加强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的女职工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低温相关禁忌作业。


加强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低温防护、冻伤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使劳动者了解低温危害、掌握低温危害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方法,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同时,关注重点人群,加强野外作业、露天作业、水下作业等重点作业岗位,建筑工、巡线工、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低温食品加工工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寒保暖和冻伤急救处置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因低温作业或低温天气作业造成劳动者职业健康危害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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