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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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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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