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可”、“首次” 个税中的这些关键字, 你注意了吗?_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欢迎光临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可”、“首次” 个税中的这些关键字, 你注意了吗?

作者: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日期:2021-01-26   人气:854

01
关键字——“应当”

居民个人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当期境内和境外所得应纳税额:

(一)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应当与境内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二)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经营所得,应当与境内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居民个人来源于境外的经营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来源于同一国家(地区)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按中国税法规定弥补;

(三)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称其他分类所得),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注意】:这里是“应当”,而不是“可以”,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是必须与境内经营所得或经营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而其他分类所得,要记牢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哦!

02
关键字——“可”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注意】:这里是“可”,而不是应,不是必须的。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都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的。

03
关键字——“首次”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注意】:如果不满足“首次”的概念,不能适用。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如,大学生小张2020年7月毕业后进入某公司工作,公司发放7月份工资、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35000元(7个月×5000元/月)。

关注微信

企业服务
员工服务
业务咨询
  • 电话:024-88590009
  • 微信:zhaocai_91595
  • 邮件:job91595@163.com

合作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