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申报马上要用(下)_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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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收藏这8个问答!二季度申报马上要用(下)

作者: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日期:2020-06-28   人气:3689

  5.我在湖北省武汉市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二季度预计销售额15万元。请问在二季度应当如何申报?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针对您提供的情况,小超市二季度的总体销售额预计在15万元左右,您可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我公司是在北京从事广告服务业的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二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40.4万元(含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申报?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你公司应当将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具体来说,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40万元[40.4/(1+1%)=40],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7.我公司是重庆市一家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预计取得含税收入45.4万元,同时我公司期初结转的扣除项目还有5万元。请问我公司在办理二季度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当如何计算填写?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栏至第7栏依次填报5万元、0万元、5万元、0万元、45.4万元、5万元、40.4万元。在计算填写第8栏时,计算公式中的征收率为1%,第8栏应填写40万元[40.4÷(1+1%)=40]。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写为40万元,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0.8万元(40×2%=0.8),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你公司应当将本期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填报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8.我公司是广东省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出台后,我公司的经营业务可以适用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预计4月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40万元,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应当如何进行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考虑到上述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自5月起施行,纳税人在4月份的销售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政策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填报50万元(=10+40);将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5万元(=50×3%),填写在第15行“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将因征收率下降减征的税额1.2万元(=10×2%+40×2.5%),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实际应纳税额0.3万元(=10×1%+40×0.5%),填入申报表第20行“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这里需要注意,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区分4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和自5月起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进行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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