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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日期:2025-11-20 人气:19
政策依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 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7〕6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的通知》(沈医保发〔2024〕28号)。
1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为8.6%;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新入职职工为入职当月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