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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日期:2025-08-22 人气:26
1.《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也明确指出,只有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形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才允许提前领取: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没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未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个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在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依法全部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