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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伤职工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关系,还需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6-13   人气:273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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