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员工?_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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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辞退员工?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5-13   人气:422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非工作时间内,偶尔加班完成紧急工作,这种情况在所难免,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另外,只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经民主程序制定,需进行公示或组织劳动者学习,如果不具备有关情形,用人单位强行安排加班,而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动者一般并不构成过错或违纪。因此,用人单位不可轻视员工的个人权益,超越法律边界随意行使自己的用工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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