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申请(灵活就业人员) 服务指南_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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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申请(灵活就业人员) 服务指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04-20   人气:1067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

二、事项简述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

即时办结

七、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即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皇姑分中心: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经济开发区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苏家屯分中心: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号3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浑南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2楼、7楼 

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分厅

辽中分中心:辽中区滨水新区蒲水路28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滨湖东四街东,顺山一路南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 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九、咨询查询途径

和平分中心:024-31911570

沈河分中心:024-84123958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6

皇姑分中心:024-86264788

铁西分中心:024-82910601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024-85810663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1285

浑南分中心:024-23781370

沈北分中心:024-89605784

辽中分中心:024-87882788

康平分中心:024-87336411

法库分中心:024-87123607

新民分中心:024-27624729

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九条:……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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