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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日期:2023-04-20 人气:1067
一、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
二、事项简述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办理材料
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结果送达
即时办结
七、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和平分中心: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即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河分中心:沈河区西顺城街96号
大东分中心: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即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皇姑分中心:金山北路21-8号
铁西分中心:中国•沈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经济开发区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1号
苏家屯分中心: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号3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浑南分中心:浑南区全运路109号沈阳创新天地H座2楼、7楼
沈北分中心: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分厅
辽中分中心:辽中区滨水新区蒲水路28号
康平分中心:康平县滨湖东四街东,顺山一路南
法库分中心: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 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
新民分中心: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九、咨询查询途径
和平分中心:024-31911570
沈河分中心:024-84123958
大东分中心:024-88219606
皇姑分中心:024-86264788
铁西分中心:024-82910601
经济开发区分中心:024-85810663
苏家屯分中心:024-89821285
浑南分中心:024-23781370
沈北分中心:024-89605784
辽中分中心:024-87882788
康平分中心:024-87336411
法库分中心:024-87123607
新民分中心:024-27624729
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九条:……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第三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