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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日期:2022-10-13 人气:1154
员工违反薪酬保密制度后的处理方式如何合规又合法,在司法实践中却大有争议。实务中,就薪酬保密引发的如员工打探、故意泄露、传播同事薪酬、员工或员工家属“晒薪”等案件频频发生。
在以往的司法判例中,企业通常会以员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有不少企业以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进行起诉,个别员工的薪酬泄露很难上升到侵犯商业秘密的程度,但大多数情况下,薪资的泄露也很难以侵犯商业秘密认定,因而随着司法程序的增加,以此为由起诉员工的也在逐渐减少。但显然即便以违纪为由进行处理,要认定员工违反薪资保密制度的严重性达到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也需要进行非常详尽的审查。
【案例一】
本案中,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员工熊某某发送涉及薪酬资料图片到工作群的行为,已违反企业《奖惩手册》第十条关于薪酬信息保密的规定,达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上诉人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赔偿金。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来看,《奖罚手册》的制订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薪酬保密制度是旨在限制员工之间相互知悉薪酬情况,防止员工之间相互攀比及恶性竞争等方面的一项管理制度。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结合本案的情况而言:
首先,薪酬保密制度一般适用于工作成效难以具体量化考核的岗位、特殊待遇或者引入特殊人才的情况,而被上诉人熊某某是一名保安,一般而言,保安岗位之间的薪酬差别不会太大,而对于该类较为固定的岗位而言,保障他们同工同酬的权利比限制其相互知悉薪酬情况更有价值。
其次,熊某某在工作群中发布的图片是奖金、花红信息,对于保安岗位的奖金数额等,上诉人应当而且有条件通过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实现量化和透明化。
再次,熊某某发布的花红与奖金信息是在上诉人的保安工作微信群发布,其泄露薪资的影响范围有限,且从现有证据来看,熊某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显著影响。
最后,无论从情理上还是从薪酬保密制度的本意来讲,对于保安提出薪酬保密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过于苛刻;另外,对员工的一些过失行为尤其是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合理的管理措施,加强引导与规范,甚至也可以进行处罚,而不是直接给予辞退处理。
综合以上因素,上诉人对熊某某的解雇依据并不充分,其辞退处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案例二】
被上诉人某某公司向马某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理由为马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在当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某某公司主张其解除事由涉及马某某违反薪酬保密制度打听讨论员工薪酬,主管多次要求马某某遵守公司纪律,马某某拒不服从管理。
结合本案的情况,二审法院最终认为:
首先,某某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公司实行严格的工资、奖金保密制度,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自己和他人的工资、福利情况,不得询问、讨论自己和他人的工资、福利情况,违反工资保密制度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016年11月16日,马某某在向上级发出的电子邮件中列明了其他员工的薪资情况,并将自己的薪资情况与之进行比较及讨论,违反了薪酬保密制度,某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
其次,员工手册规定,故意不遵守上级指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马某某与某某公司先后签订过两份劳动合同,根据上述合同约定,马某某入职后公司对其实行标准工时制,2017年1月起马某某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须每天打卡考勤,但马某某仍应接受某某公司对其进行的出勤管理并履行请假手续,马某某在当月称病有数日未上班,主管多次要求其办理请假手续并提供病假材料,但马某某仍不提供,且之前主管也向其重申过考勤管理制度,应视为拒不服从上级指示管理,故该项解除事由亦成立。
据此法院认为,某某公司在征询公司工会意见后,对马某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与法不悖,无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在上述两个案件中,两个法院均就员工对于薪资泄露的严重程度、传播范围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也指出了对于不同岗位之间薪资保密程度的大小理应有所区别,分别对待;对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其涉及薪资保密的程度比其他一般行业更高,员工泄露薪资的传播范围也是认定其违纪程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外,法院均提及企业在薪酬保密制度管理中应当起到的角色,必须要做到引导在先,处罚在后。值得一提的是,案例二中的马某某不仅违反了薪资保密制度,也违反了企业的其他规章管理制度,最终导致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结局,无论是上述两种情况中的哪一种违纪行为,企业都能就其合法解除与马某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