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服务指南_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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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2-07-14   人气:1010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二、补助对象

经区、县(市)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

三、申报条件

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开展见习活动,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

四、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5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补贴上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财政按照实际时间给予全额补贴。

五、申报材料

1.《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花名册》;

3.《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领取确认表》;

4.《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结束认定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

6.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六、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区、县(市)人社部门。

1.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号

2.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号

3.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

4.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5.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6.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H座823

7.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8.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55号

9.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10.辽中区: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

11.新民市: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12.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号

13.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101号

九、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31401102

和平区 024-31912281

沈河区 024-24864592

铁西区 024-25711252

大东区 024-882195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8986305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新民市 024-87501902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十、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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