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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参保个人不需另行缴费。也就是说,只要参加了居民医保,就可以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自然年度参加居民医保,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集中参保期,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的人员,可以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当年…
查看详细在我市通过医保系统已实现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无需个人申请,也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这样既免除了个人资金垫付压力,也解除了事后跑腿报销的困扰。
查看详细A.基本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人口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费用,按6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0000元。B.倾斜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脱贫人口超过2000元以上的费用,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超过4000…
查看详细综合保障措施主要是“三重制度”保障,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按政策规定,首先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居民大病保险对救助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由1.5万元降至7500元,报销比例为75%,较其他参保人员提高5-1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合规…
查看详细A.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民政部门认定。B.脱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C.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查看详细医疗救助对象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A.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B.低保对象、脱贫人口。C.低保边缘家庭成员。D.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查看详细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前三次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
查看详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
查看详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因此,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打折扣的情况。
查看详细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 在治疗工伤时,如果同时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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