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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回原参保地」 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 提出申请就行了 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您可以选择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掌上12333”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
查看详细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线上办理公积金业务,丰富单位业务办理渠道,中心推出了单位业务“掌上办”“刷脸办”功能,单位除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以外,还可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职工个人开户、缴存基数变更等14项单位业务及基本信息查询、单位明细账查询等10项查询业务。目前微信小程序支持…
查看详细一是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家庭互助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期限。职工购房时限由原来2022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2023年8月31日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查看详细一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延长补缴期限。2022年已办理缓缴且受疫情影响较重或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缓缴到期后不能办理补缴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补缴期限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二是继续落实“降比”“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查看详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 包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只要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如发生工伤…
查看详细昨天晚上,国家卫健委发布权威公告,宣布: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
查看详细案情简介 2019年7月,小张大学毕业,同年8月进入上海某广告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转正后月工资为13000元,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小张工资。2021年1月,小张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一个…
查看详细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按照《沈阳市上线辽宁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切换方案》的相关精神,市社保中心拟定于2022年12月19日至2022年12月21日进行系统切换。切换后,卡业务将由市医保中心卡系统切换到省人社卡系统,现将切换期间医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系统对接日期…
查看详细不能主张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了录用通知,但双方尚未办理入职手续,此时,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进行用工,双方仍未建立劳动关系。如劳动者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用…
查看详细劳动者无法至用人单位正常出勤上班,可按以下情形区分处理: (1)劳动者能够以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视为劳动者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 (2)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远程办公,或者劳动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
查看详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
查看详细不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原则上,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意外伤害,以及患上职业疾病,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基于这个原则,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初的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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