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适用范围:退休人员、大连户籍的个体和城镇居民(学生除外),有二代激活社保卡并长期在异地居住(大陆境内),持有异地居住证(本人或其亲属有异地户口簿或房产证也可),可办理异地安置(居住)备案。办理方式
自行办理:个人登陆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保局”按要求提交申请。
单位代办:
①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暂住证或房产证。
②随配偶或子女居住的,可提供投靠亲属异地户口簿或房产证(附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随军配偶或子女是异地现役军人的,异地居住证明可由部队开具。
④未成年居民(不含就读学生)随父母异地居住可提供父母任一方异地缴纳社保证明/户籍/房产证
⑵备案成功后,在备案地住院应直接联网结算,半年内不能取消或更改;同时也可在大连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保卡就医结算(住院、门诊、药房、门诊特药、门诊慢病、抗排斥药等)。
⑶备案后,持本人激活的社保卡在居住地联网医院住院,出院时按照就医地目录及大连市医保政策异地报销比例直接结算。 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门诊特药及门诊管理病种待遇的,须提供门诊收据、处方明细及相关门诊病志回连手工报销;安置地联网医院直接结算未成功退改为现金住院的,须提供原始住院收据、明细及住院病志回连手工报销。
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可在两地使用,不再进行个人账户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