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适用范围:参保人员突然发病,不立即住院治疗或抢救就会有生命危险的,可认定为急诊急救患者,具体病种应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并需要经过医疗专家小组进行急诊医学认证,通过认证者,住院医疗费用给与核销;未通过认证者,按照自行就医给与核销。
⑵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异地诊疗结束后15日内提供急诊认证所需材料到医保窗口,通过急诊医学医学认证者,参保人提供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和急诊认证的材料办理核销手续。
⑶立卷材料:
①《鞍山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认证申请表》(窗口填写)
②全套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响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心电图、脑电图、彩超、CT、磁共振、CR、DR、ECT及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等)加盖病案专用章;门诊、急诊病历原件;
③住院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费汇总清单加盖医院印鉴;
⑤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如未开通,还需提供本人鞍山银行卡或中国银行卡)以上卡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代办人身份证;
⑥专家组认证过程中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