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适用范围: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要求前往异地就诊,非急诊、非转诊到外地就医治疗的。
⑵就医待遇:非急诊、非转诊到外地就医治疗的,起付标准为省内3000元/次,省外3000元/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职工医保45%,居民医保35%。
⑶办理方式:无需备案,异地诊疗结束后提供全套诊疗材料到医保窗口立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