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鞍山市新开户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单位负责上传员工身份信息,参保二个月后员工登入网站查询制卡状态http://218.25.193.94/ka/。如制卡状态为“制卡完成”,根据制卡页面提示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取卡;如制卡状态为“正在制卡”,请继续等待,延后再查询制卡状态;如提示“查询不到制卡信息”,请联系我单位开具在职参保证明,员工持参保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做信息采集并制卡。
②之前在鞍山市参保过医疗保险的(包含学生医保、居民医保)不再下发医疗本卡,继续使用原来的医疗卡即可。如果丢失,可以参照“挂失补办”流程进行补卡。
*温馨提示:医疗中心只发放医疗卡,不再发放医疗本。
⑵医疗卡的开通
可通过下列任一形式开通医疗卡的使用功能:
①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时即启用社保功能;
②合作银行: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办理金融功能启用同时启用社保功能;
③自助一体机:在医保经办机构的自助一体机上使用社保卡及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即可实现社保功能的启用。
④定点药店:已有医保卡的参保人员,如原医保卡有密码,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通过密码验证的方式启用社保功能;如无密码,则可以通过读取原医保卡激活新社保卡的方式启用新卡的社保功能。
⑶医保卡密码设置方式
①定点药店;
②鞍山市市中心及各分中心自助一体机;
温馨提示:社保卡没有初始密码,医保账户密码设置不能为000000
④合作银行;
⑷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参保人员持本人的鞍山市社会保障卡及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保卡所属银行任一网点进行金融功能启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原件、未成年人户口簿原件到发卡行任一网点代为办理启用业务。
⑸医疗(社保)卡挂失补办
①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取卡业务;
②到指定银行自助服务器上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参保次月才能使用医保卡,当月启用不了。
5.个人账户(医疗卡)划账比例
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构成:
①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③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⑵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在职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划账基数,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按0.5%的比例计入,46周岁以上按1.5%的比例计入。同时,个人扣缴的2%也划入个人账户中。
⑶退休人员每年6月份当月应发的实际退休费作为当年7月至第二年6月的划账基数,低于社会平均退休费的,按照上年社会平均退休费作为划账基数。6月份退休费为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确定后,再予以调整补划。退休人员的划账比例按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段划拨。退休人员的定额划账部分是从参保人员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次年起,在按比例划账的基础上,每年7月份进行划拨,具体情况如下:
退休人员实际年龄 |
划账比例(%) |
退休费调整部分定额划账(年) |
50周岁及以下 |
4.6 |
30元 |
51周岁-60周岁 |
5.2 |
40元 |
61 周岁-70周岁 |
5.8 |
50元 |
71周岁-75周岁 |
6.4 |
60元 |
76 周岁-80周岁 |
6.4 |
70元 |
81周岁-85周岁 |
6.4 |
80元 |
86 周岁-90周岁 |
6.4 |
90元 |
91周岁及以上 |
6.4 |
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