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2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不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解除备案手续将影响您继续参保社会保险。
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一定本人亲自办理,离职手续不能代办);
⑵用工单位出具的离职审核表或者介绍信(证明您已在用工单位办结交接事宜),或者用工单位邮件告知离职人员名单。
⑴申领条件:
①被动离职(辞职不符合规定);
②失业保险缴费满足1年(其他城市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办理转移、合并后,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③离职后未立即再就业。
⑵办理时间:
①员工申请时间:离职60日内(遇节假日提前)。有失业金申领需求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提出并提交办理材料至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中心,未提出或者未按期提交材料的逾期不能办理。
②单位办结时间:员工自行办理,无需单位办理。
⑶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鞍山银行原件和复印件与身份证正面的复印件,需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有下列情形的,请对应提供②~⑥中的相应材料,如未提供不影响在本单位参保期间的待遇申领,但是,不能合并之前的年限。下述材料也应于6日前提交,特殊情况不得晚于10号。
②外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或暂住证领取凭证;
③之前办理过失业金停领手续,有剩余失业金未领完,需合并计算领取的,请提供《失业金停发通知单》;
④之前在辽宁省内其他城市参保失业保险,需合并计算领取的,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失业转迁凭证》,不明事宜请联系原单位人事了解开具情况;
⑤退役军人提供《工龄确认表》或《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⑥失业金如转回户口所在地领取的需要额外提供失业金待遇转迁申请表,省外地区需要提供接收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函,注意,转外地领取的失业金标准按照接收地标准发放。
⑷鞍山市失业金领取报到方式
失业金将于每月25日前办结,员工到户口所在区或暂住证所在区失业窗口报道,请携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原件、鞍山银行卡。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政策,请查阅“五险一金”模块中对应参保城市的“失业保险”内容。
⑴社保五险停保、转出:
①停保时间:您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每月8日(遇节假日延后)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的停保事宜,未及时到我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将影响停保的时间。
②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开具:
停保后,我单位出具‘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其余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均不出具停保单。
鞍山市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打印方式:
网站打印:辽宁鞍山政务服务网站-个人注册登录-社保网上服务-企业养老保险网办业务(个人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自助打印: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鞍山市任一社保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触摸自助打印即可。
③转移单的开具:
养老保险转移单的开具:当您的养老保险要转往辽宁省以外的城市时,可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区的社保局(政务服务大厅)自行打印“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医疗保险转移单的开具:当您的医疗保险要转往鞍山市以外的城市时,可持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医疗卡到参保所在区的医保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退费,打印“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失业保险转移单的开具:当您在鞍山市以外的城市要合并领取失业金时需要开具失业保险转移凭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参保所在区的政务服务大厅自行办理即可。
④离职后社保五险的接续:
如果入职其他单位直接由新单位办理缴费即可;
如果没有新单位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可以以个体身份继续缴费,到户口所在区,或者居住证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医保中心个体窗口办理缴费事宜,具体操作按个体窗口要求办理。
如果暂时不想继续缴费,可以不缴费,不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工龄,不影响您以后的继续参保,目前政策也无需对空档期进行补缴。
※更多五险一金政策,请至“五险一金”模块中进一步查看了解。
⑵公积金停缴、转出:
①公积金停缴默认为“托管封存”状态,如果有新单位为您继续缴费公积金,由新单位为您办理公积金转移。
※请确保本人公积金账户是托管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虚拟户中封存,否则我公司无法为您办理参缴。如不在托管中心托管封存,请联系原单位办理,如联系不上原单位,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
③公积金状态查询:下载“手机公积金”APP,身份证号注册,登入后可查询本人公积金参缴状态。
※办理公积金转移,请拨打员工服务热线:0412-2262588。
④公积金只能单位为您缴费,个人无法进行公积金缴费。无单位缴费期间可以空档不缴费,待有新单位为您参缴公积金后继续缴费。目前政策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最短缴费期限(补缴不算年限),政策时时调整,具体以公积金公布的政策为准。
※更多公积金政策,请至“公积金”模块中进一步查看了解。
离职办理不明事宜,可拨打员工服务电话:0412-226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