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就(2021)8号: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90%发放,满10年及以上的按照95%发放”规定,调整省直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由每月1629元提高到1719元。
2.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由每月1720元提高到18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