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申领条件:
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辞职不符合规定);
②失业保险缴费满足1年(可以合并辽宁省内其他城市缴费年限计算);
③原参保单位已为失业人员办理了可申领失业金的停保手续。
⑵办理时间:
①员工申请时间为停保当月6日前(遇节假日提前)。
②单位15日前办结,办结后会电话通知员工本人报道流程。
⑶所需材料:
有下列情形的,请对应提供③~④中的相应材料,在窗口报道时提供,如未提供不影响在本单位参保期间的待遇申领,但是,不能合并之前的年限。
③之前办理过失业金停领手续,有剩余失业金未领完,需合并计算领取的,请提供《失业金停发通知单》
④退役军人提供《工龄确认表》或《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