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允许办理沈阳户籍的并户——
辽宁省内合并:
⑴办理时间:全月
⑵办理条件:
①沈阳户籍;
②如果非沈阳户籍,但是在沈阳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也可以合并。
⑶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单位填写人员信息合并登记表加盖公章
⑷办理方式:
①自行办理:参保人员到单位填写“合并登记表”后,自行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并户。
②单位办理:单位持参保人员填写的“合并登记表”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并户(限特定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辽宁省外合并:
登录手机APP“掌上12333”-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
⑴办理方式:
①自行办理:登录手机APP“掌上12333”-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申请,按提示填写提交即可。
②单位办理:单位持参保人员提供的外市养老保险转移凭证、参保人员填写的填写的“合并登记表,以及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限特定客户提供该项服务)。
养老保险并户过程中不明事宜可拨打业务经办电话:024-31138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