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所需准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
5、受伤职工的首诊病例及住院病例原件等
6、受到与工作有关事故伤害的,提交发生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单位出具工伤情况说明书(证人证言)(时间地点事情经过及线路图),证人签字按手印及联系电话,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7、职工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8、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相关部门证明;或者提交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10、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单位出具工伤事故报告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它相关部门的证明
【认定为工伤后,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票据原件
2、与票据时间金额相对应的门诊病历、开药处方(中成药,西药需要提供处方) 、检查报告单(检查费, CT, DR之类需要提供影像报告单) ,住院病历及医疗项目汇总清单(清单需原件)
3、再次住院的需提供《旧伤复发住院审批表》
【特别提醒】
1、以上诊断书及就诊病志的单位名头应为“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用工单位的名称。
2、工伤事故发生2日内,及时与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人事专员联系,并简要说明发生工伤的情况,包括: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工伤事故的原因、伤害部位,以及就诊医院等信息。
3、因工受伤职工需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辽宁省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如下:辽宁省中医二院、沈阳市奉天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职业病医院)。
4、对于紧急情况无法到上述定点医院医治的,可就近选择医院紧急处理,切记挂“急诊号”。紧急处理后应选择上述协议医疗机构继续治疗。非定点医院医治只报销急诊费用中符合报销规定的项目。
5、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应在职工发生事故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请您在工伤发生20日内将材料提供给我公司人事专员,以便我们着手准备相应材料进行申报。
6、若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是相应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注意:只有在出现工伤30日内申报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才可以报销相应的费用否则只能报销认定工伤后的费用。
7、其他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需办理工伤申报的员工如未遵守该须知所述要求导致不能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