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民营企业以其48.5%的资产吸纳了近 70%的就业,提供了57%的社会销售额,创造了 43%的税收。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基础因素,将会对我国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完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认识还存在偏差,现有的政策扶持理论还不够健全,尤其是在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远远不能满足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于辽宁省而言也要注意积极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从而为当地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急需的帮组和引导,促进民营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
1 辽宁省民营企业发展现状辽宁省民营企业己遍及全省各地,并涉足各个行业领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实力,特别是在县域经济中民营企业己占据了主导地位。根据 2013 年统计报告,共有民营企业约 202 万户落户在沿海经济带,创造约 22 万的就业岗位,总营业额收入达到 381亿元,总计利税总额接近 29 亿元。除去垄断行业外,在大多数工业类行业里均有民营企业参与。其中,在一些传统行业占据了民营企业主要的主营业务收入。众多数量中小企业的创办,为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并在加快实现全省民营经济总量扩张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 辽宁省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行政审批服务不到位,民营企业创办难近年来,辽宁省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改革效果较明显,一系列的审批环节和收费项目被取消了,但行政审批服务仍有不到位的地方,集中表现在对创办民营企业的审批事项上。
第一,一些行政部门在利益的驱使下,借加强对民营企业管理之名人为地提高审批门槛,巧立名目设立行政审批收费权,造成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审批职能交叉,效率低下,挫伤投资者创办民营企业积极性。
第二,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机制不透明,审批准入制度含混模糊。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地方企业的发展,对外来的民营资本持排斥态度,往往在行政审批上做文章。口头上说欢迎投资,但涉及具体项目,地方政府哪些限制、哪些鼓励便语焉不详,在行政审批时故意拖延时间,投资者无奈只好放弃投资。
第三,与国有、集体和外资经济相比,辽宁省许多地方政府在对民营企业资格的认定、贸易渠道的开放、投资许可等方面实行更多的前置审批程序,致使民营投资手续多、事项杂、时间长、见效慢,无形中造成民营企业在与非民营企业竞争中天然处于劣势,扼杀了民间投资创办民营企业的信心。
2.2 融资服务门槛高,民营企业融资难辽宁省民营企业多属中小企业,其公司借贷抵押资产不足,加之辽宁省资本市场发育相对滞后,民营企业缺乏直接融资途径,致使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直接借贷门槛高,融资困难,很难从银行和资本市场凑集资金。据辽宁省工商联 2013 年对该省 102 家中小民营企业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90%以上受访的民营企业存在资金问题,一是资金短缺,二是资金成本较高,现有的融资渠道无法满足中下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由于辽宁省资本市场不发达,民营企业正规的外部融资渠道主要是向银行贷款,但其他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性也较强,这就造成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争夺借贷资金的局面,出于风险和利益方面的考虑,商业银行往往倾向于将资金借贷给大企业,在信贷资金供给有限时,民营中小企业获取信贷资金可能性就大大低于大企业,民营企业无奈只好通过非金融机构融资,融资成本大幅提高。
2.3 政府帮扶力度不够,民营企业运营难政府帮扶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内外部环境,有利于民营经济合理、有序和健康发展。目前,辽宁省对民营经济发展疲软的态势与政府帮扶力度不够是息息相关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对民营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不够。辽宁省民营企业增长方式普遍比较粗放,这需要政府通过财税政策引导经济朝集约式发展,促进民营企业进行创新。仅有少数的大型民营企业享受财政贴息,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在税收上未受惠,难以进行技术革新。
第二,对民营企业出口的支持力度不够。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来,我国政府不断提高退税率,以缓解国内需求不足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冲击,但该措施对辽宁省出口型企业的影响有限。辽宁省出口型以生产大型装备为主 ,产品的生产周期较长,出口商品价格需求弹性较小,价格受需求的影响不太明显。因此在国外对大型装备需求量一定的情况下,加之生产周期长的因素,出口型企业每年出口的商品数量较少,出口退税对其影响不大。此外,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出口退税手续比较繁琐,成本较高。
2.4 家族式管理普遍化,民营企业发展难辽宁省民营企业在创办之初,创办者多把“家文化”植入企业, 造成民营企业长期以家族经营为主,出资者和管理者没有分离,“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代代相传,难以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随着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复杂多元化,内部分工专业规范化,以往那种任人唯亲,用道统代替制度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弊病百出,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家族式”管理体现在:
第一,家族成员把持民营企业的主要职位和部门,企业成员按照家族辈分等级进行排序,“任人唯亲”导致近亲繁殖,不同的利益集团勾心斗角,与现代的管理理念格格不入。
第二,“家族式”管理下的民营企业,往往忽视对企业职工进行培训,致使职工整体素质低下,企业效率不高,企业经济效益长期停滞不前。此外,民营企业管理者往往缺乏现代企业家必备的素质,目光短视,缺乏创新意识,他们在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式上只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规划,不愿意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和技术革新,不利于辽宁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长期发展。
3 促进辽宁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3.1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有利于构建一个宽松的投资创业环境,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投资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第一,要转变观念,提高行政审批人员的素质。通过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制度两种方式使政府工作人员彻底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使其在对待民营经济审批事项时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发展的工作。另外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使其在审批工作中要突出 “快”字,提高。
第二,要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改革的方针政策,为民营企业营造宽松便捷创业环境。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要通力合作,通过“一站式窗口服务”推行民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实行“一照一码”制度,通过制度创新让办事人员参与对行政审批人员的绩效考核,激发民营资本创业热情。
第三,探索对民营企业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法无禁止皆可性”的管理思想创造性地把事前审批事项变为事后备案事项,最大程度提高提高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
3.2 优化金融借贷服务,营造便捷的融资环境辽宁省民营企业普遍面临存在融资难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民营企业创造宽松的金融支撑环境。
第一,应积极创造条件让民营企业创办“自己的银行”,以减少民营企业外部融资渠道单一的困境。具体做法是通过政策优惠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民营企业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方式进入金融领域参与金融创新,通过搭建金融平台解决其他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
第二,针对辽宁省资本市场发育滞后的局面,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鼓励励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通过发行公司债、私募债等方式直接融资,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
第三,通过民营企业与金融业深度融合的方式推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例如,针对那些创新型的民营企业,相关部门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项科技小额贷款,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过程的金融借贷服务,科技创新成果由企业和金融机构共享。
第四,直接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例如,在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上,政府部门可通过宏观调控手段让金融机构根据抵押物和信用等级情况给予适度照顾,防止民营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
第五,降低政策限制,鼓励行业融资平台建设。辽宁省政府可以考虑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进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外部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树立信用典型,大力推广信用管理先进模式和经验。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大平台,利用信用平台依法披露相关企业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整合、技术交流以及实现资金需求者和提供者的接口。
第六,加快民营企业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品种创新。民营企业一般规模小,需要开发专门适用于小微企业的授信制度、贷款抵押和担保方式。制定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标准、授信体制标准和程序,使评定标准科学化、小微企业信用等级合理化,促进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改善。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的宣传和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决策咨询、金融信息和金融产品应用指导等服务。
3.3 加大财政帮扶力度,营造有利的营运环境财政帮扶是对民营企业的直接援助,有利于缓解民营企业的税收和资金流压力,减轻民营企业的负担。辽宁省应继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财政帮扶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渡过经济发展换挡期的寒冬。
第一,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减轻民营企业的税费压力。税务、财政、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第二,对出口型民营企业而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税收优惠对民营企业进行间接扶持,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三,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帮扶。政府采购重心要逐渐向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转移,要优先采购同等条件下中小民营企业的产品。政府国内需求不足的发展困境。第四,借鉴国际经验,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直接减免税费。例如,对于高新技术型民营企业和在落后地区新建的民营企业,其社会保险费用可按人数比例由政府承担或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盈利再投资的部分直接免税。再如在税收上,可将中小民营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准予税前扣除以减轻企业税负。
3.4 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营造现代的管理环境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度最重要的部门,是企业提高经营能力的重要条件,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辽宁省很多民营企业都是家族企业,“家族式”的组织管理方式盛行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管理者应采取以下措施去家族化。
第一,在选拔机制上,管理者应鄙弃传统“任人唯亲”、“因人设事”的用人思想,要更多依靠市场机制选拔优秀人才,为民营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
第二,在组织结构上,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聘请管理精英到民营企业任职,逐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第三,在对公司经营者的管理上,不再是依靠传统的监督机制,而是依靠激励和绩效考核并重的机制。
第四,积极培育“创二代”健康成长。民营企业多是代际传承发展,为保持辽宁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创二代”培育计划,使民营企业接班人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帮助其掌握现代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技能,转变“家族式管理”思维,引导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4 结语
加快民营企业发展是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辽宁省省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就必须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金融借贷服务,加大财政帮扶力度,破除传统家族式的管理模式,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以创新民营企业的帮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