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15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举个例子
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年综合”为例,劳动者的标准年工时为2000小时,对于2000小时以内的部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超过2000小时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150%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