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延长阶段性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执行期限。购房时限由2024年9月30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二是分阶段解决职工房证超期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职工于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本市全款购买住房,从未就该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新市民、青年人,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是支持职工家庭电梯更新改造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
上述9项贷款和提取政策于2024年10月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