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最新政策
行业资讯
业务通知
产品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薪酬社保管理外包
雇前背景调查
生产作业外包
岗位外包
劳务派遣
服务体系
服务体系
案例分享
服务中心
招才咖啡吧
业务通知
意见反馈
大学生服务
就业服务
创业服务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发展历程
公司荣誉
诚聘英才
社会责任
员工活动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政策
最新政策
行业资讯
业务通知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 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合法吗?是否有 经济补偿?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6-13 人气:3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