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最新政策行业资讯业务通知
产品方案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薪酬社保管理外包雇前背景调查生产作业外包岗位外包劳务派遣
服务体系
服务体系案例分享
服务中心
招才咖啡吧业务通知意见反馈
大学生服务
就业服务创业服务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发展历程公司荣誉诚聘英才社会责任员工活动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动态 > 最新政策
最新政策行业资讯业务通知

与工伤职工协商一致 解除劳动关系,还需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6-13   人气:278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