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疑惑: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候
单位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
还要支付“代通知金”
是这样吗?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话题
一起来看↓↓
问
什么是“代通知金”?
问
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
有什么区别?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经常出现“N+1”经济补偿之说。这里的“N”指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的经济补偿,“1”即指“代通知金”。
问
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
还要给“代通知金”吗?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不能相互替代。
只有当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才需支付“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