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害其工资报酬权益,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