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离职后由参保单位为您办理停保事宜,停保后默认不出具任何单据,辽宁省内可直接续保。
⑵离职后如果入职其他单位直接由新单位办理缴费即可,如果以个体身份继续缴费,可到户口所在区或者常居住所在区的社保中心个体窗口办理缴费事宜,具体政策和操作以社保局答复和要求为准。不明事宜可拨打员工服务电话:0421-533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