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申领条件:
①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②失业保险缴费满足1年(可以合并辽宁省内其他城市缴费年限计算);
③原参保单位已为失业人员办理了可申领失业金的停保手续。
⑵办理时间:
①停保当月
②有失业金申领需求的参保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并提交办理材料,逾期不能办理。
⑶所需材料:
①单位解除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身份证及医保卡原件
有下列情形的,请对应提供如下相应材料,如未提供不影响在本单位参保期间的待遇申领,但是,不能合并之前的年限。下述材料也应于6日前提交,特殊情况不得晚于10号。
③之前在辽宁省内其他城市参保失业保险,需合并计算领取的,需到原参保地开具《失业转迁凭证》,不明事宜请联系原单位人事了解开具情况;
④退役军人提供《工龄确认表》或《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