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构成:
①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划账部分。
③个人账户中的利息。
⑵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本人缴费基数或养老金每月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①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按2.5%划入;
②46周岁至55周岁按3.0%划入;
③56周岁至69周岁按4.0%划入;
④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按4.8%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