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办理条件:城镇在职职工参保人因探亲、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未申请异地备案(或已经备案的因备案地医院没有联网结算功能)
⑵办理流程:
①费用结算后六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负责人持材料至所属医保局办理;
②审核结算后,由市医保局将所报销医疗费用转至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中,到账时间在三十个工作日左右;
⑶所需要件:
①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临时及长期医嘱单、检查化验单、影响报告单、手术及麻醉记录单、出院小结)加盖病案专用章;
②住院收据原件;
③加盖医院印鉴的医疗费明细;
④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复件,(如未开通的需持患者医保卡复印件及盛京银行卡复印件)1份;
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⑥填写一份《探亲假承诺》(仅限探亲提供),可到单位填写。
温馨提示:探亲假首要条件是需在我公司参保一年才可办理,一年只能办理一次。具体情况按窗口老师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