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适用范围:丹东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户籍迁入定居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具体包括异地定居、异地就学、异地养老、异地投奔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⑵办理方式
自行办理:持身份证到社保局四楼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员长期居外登记备案成功当日生效,生效后封锁在本市的住院等统筹待遇;
2.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一经办理半年之内不得变动,半年后可办理取消或变更其他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