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更新的通知_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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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更新的通知

作者:   来源:皇姑人社微信公众号2026年9月16日推送内容   日期:2026-09-24   人气:6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更新了,具体内容如下:

01

更新内容:

  由原“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的人员”,扩大到“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02

现补贴对象

以下9类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②低保家庭成员;③残疾人;④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⑤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⑥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⑦烈属;⑧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⑨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后,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03

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定额补贴;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对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就业的人员补贴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发放至个人社保补贴银行卡中。

04

申报要件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本市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属社区提交申请,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常住地所属社区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沈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

05

申报流程

1、社区对申请补贴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录入“辽宁省就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2、街道(乡镇)进行复审,区、县(市)人社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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