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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日期:2026-07-17 人气:5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
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