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三工”原则——因工作原因_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欢迎光临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认定中的“三工”原则——因工作原因

作者:   来源:   日期:2026-04-09   人气: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

“因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

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与其所受伤害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伤害;


因完成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到伤害;


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受到伤害;


工作期间在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受到伤害,不包括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

关注微信

企业服务
员工服务
业务咨询
  • 电话:024-88590009
  • 微信:zhaocai_91595
  • 邮件:job91595@163.com

合作客户